5.4. 解决分组,类型和标识名称

分组(grouping),类型(type)和标识名称(identity names)在其定义的上下文中解析,而不是在其使用的上下文中解析。 分组,类型定义和标识的用户不需要导入模块或包含子模块来满足原始定义所做的所有引用。 这就像传统编程语言中的静态范围一样。

例如,如果一个模块定义了一个引用类型的分组,那么在第二个模块中使用该分组时,该类型将在原始模块的上下文中解析,而不是在第二个模块的上下文中解析。 如果两个模块都定义了类型,则没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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